官方合作辦醫破裂,職工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法律對于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此“重大政策調整”是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還需要法院依公平原則進行裁判而定。
本案案情復雜,例如對于事業單位分立后的職工安置等情況,現行法律、本案合同中均缺少明確規定,這也是眾多公立醫院改革過程中遇到的現實困難。
責任編輯:何海寧
長沙縣人民醫院尚未開業。受訪者供圖
近日,湖南長沙縣人民醫院合作辦醫破裂,數百名職工難維權的事件引發關注。(相關報道詳見《破裂的合作辦醫:建院七年未開業,數百醫護去留難》)
2017年,長沙縣政府與湖南省人民醫院合作辦醫,雙方簽署整體托管協議。該協議顯示,長沙縣政府出資建設長沙縣人民醫院,加掛湖南省人民醫院星沙院區的牌子,并委托湖南省人民醫院整體托管,嚴格實行“管辦分離”。合作期限為20年。
七年過去,長沙縣人民醫院因為多方面原因未開業。2024年合作辦醫終止,“長沙縣人民醫院(湖南省人民醫院星沙院區)”變成了“長沙縣人民醫院”。當省級平臺變成縣級,辭職還需按合同賠償單位,該院提前招聘的515名職工面臨去留難題。
一系列問題逐漸浮現。在整體托管協議方面,長沙縣政府的做法是否存在問題?另一方面,職工因平臺降級提出離職是否應按原合同進行賠償?南方周末記者就此采訪了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文明、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琮,以及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俞曦。受訪對象均與本事件無關。
合作辦醫破裂,誰之過?
南方周末:在整體托管后,2019年長沙縣政府采用PPP模式,拉入第三方民間資本建造醫院,并將非核心醫療收入交由第三方運營,是否構成違約?
陳文明:根據整體托管協議約定,長沙縣政府拉入第三方民間資本并不構成違約。但將非核心醫療收入交由第三方運營,長沙縣政府有可能構成違約。因為雙方約定的是,由湖南省人民醫院全面管理,且“管辦分離”。非核心醫療業務板塊看似非實質內容,但醫院作為一個需要整體運營和管理的項目,湖南省人民醫院若按照協議約定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和社會滿意度且按照院區建設同質化的原則進行管理,對非核心板塊的運營和管理必不可少。
俞曦:PPP項目只是長沙縣政府建造醫院的一種方式,湖南省人民醫院無需考慮醫院的建成是通過PPP,還是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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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