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簽發國有金融機構高管降薪令
國有金融機構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指稅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績效薪酬、社會保險、各項福利等,下同)時,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則確定。
3月9日,財政部發出《關于國有金融機構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分配有關問題的通知》,規范國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分配秩序,明確國有金融機構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時,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則確定。
通知指出,目前部分金融機構在2008年度實現業績增長的情況下,主動降低高管人員的薪酬,這種做法符合當前國際國內形勢。不過為公平社會收入分配,規范薪酬決策程序,財政部對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機構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國有金融機構)2008年度高管薪酬政策做出相關規定。
通知明確,國有金融機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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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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