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強奸案”當事人改判無罪:糾錯不能止于國家賠償 | 快評
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臺了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要求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范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并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
2015年,最高檢發布了完善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規定在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發生被告人被宣告無罪、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確認發生冤假錯案等情況下,一律啟動問責機制,核查是否存在應予追究司法責任的情形。
責任編輯:陳斌
因與相親對象發生性關系而被判強奸坐牢3年的河北灤南人邸某,近日拿到了57萬元國家賠償。對邸某來說,冤案終于告一段落,而根據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和錯案追責的規定,涉此事的多個環節仍應調查。
2018年2月22日,灤南縣一家婚介所給邸某介紹了一名女子王某。兩人見面后“都比較滿意”,當天邸某與王某發生了性關系。隨后,婚介所老板打電話給邸某,稱女方“發生關系后又不愿意了”,要求邸某補償幾萬元。邸某雖然認為王某敲詐,但后來還是給了對方幾千塊錢。但一周后邸某被警方以涉嫌強奸罪刑拘,最終被判有期徒刑3年。因為堅持不認罪并要求申訴,邸某坐滿了3年牢。出獄后,他繼續申訴。2023年10月,法院再審此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改判邸某無罪。
既然邸某再審被判無罪,那就說明當初的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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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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