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強奸案”當事人改判無罪,糾錯不能止于國家賠償
因與相親對象發生性關系而被判強奸坐牢3年的河北灤南人邸某,近日拿到了57萬元國家賠償。對邸某來說,冤案終于告一段落,但同時也證明,當初的有罪判決是錯誤的,是冤案。
從裁判文書網公布的該案一審判決看,判決書所列十多項證據,除女方的說法外,沒有證據能證明雙方發生性關系是違背女方意愿的。男方辯護律師提出了多項疑點,都沒有被采納。唐山市中院的再審宣布邸某無罪,充分證明當初的判決是錯誤的。
事實上,女性引誘男方發生性關系再以報警強奸威脅敲詐的“仙人跳”案件也不少見。日前最高檢發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個犯罪團伙就讓團伙中的未成年女性以假裝醉酒、無處可去等借口引誘男性與其發生性關系,再敲詐勒索。該團伙在全國各地以同樣的手段作案8起,其中4起共敲詐勒索23.7萬元,實際獲贓款8.7萬元,還有3人被錯誤立案后拘留、逮捕。
英國哲學家培根曾經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被氐桔∧嘲?,相關部門應該追查公檢法三個環節中是否存在問題。如果辦了錯案,用納稅人的錢賠償冤案受害人就了結,責任人卻不用負任何責任,那“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就失去了意義。
責任編輯:吳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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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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