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定期安排接訪、下訪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定期組織干部下訪的意見》、《關于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見》等三個文件。
綜合新華社報道,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于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定期組織干部下訪的意見》、《關于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見》等三個文件,對領導干部定期接訪、下訪、排查化解容易引發信訪突出問題的重大矛盾糾紛有了明確規定。
縣長每月安排一天、市長每季安排一天接訪
《關于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要堅持公開透明、規范有序,方便群眾、解決問題的原則。
市(地、州、盟)黨委和政府領導干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時間接待群眾來訪??h(市、區、旗)黨委書記、縣(市、區、旗)長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時間接待群眾來訪,縣(市、區、 旗)黨委和政府班子成員、市縣兩級的部門領導干部都要定期接待群眾來訪,鄉鎮(街道)領導干部要隨時接待群眾來訪。信訪問題突出的地方要適當增加接訪次數。中央和國家機關、省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可結合工作職責和特點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安排。
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主要方式方法有:
(一)公示。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對接訪領導干部的姓名、職務、分管工作以及接訪的時間、地點、形式等情況進行公 示,方便信訪群眾了解和參與。
(二)接訪。根據情況可以采取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和帶案下訪等多種方式進行。
(三)包案。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實行 領導包案,并落實包掌握情況、包思想教育、包解決化解、包息訴息訪的“四包”責任制。包案情況要通過適當方式予以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四)落實。要把領 導干部接訪的重點定位在“事要解決”上,努力在“案結事了”上狠下功夫。要綜合運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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