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新規請民企入場,公共服務會漲價嗎?
兩則文件,決定了未來數十萬億地方資產的前景:引入民企,只能走特許經營模式,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降低對財政支出的依賴。
“115號文出來后,大家都緊張,擔心吸引不了民企參與,這個體量的項目,有能力參與的企業又有多少?”
民企入局基建的核心問題在于“如何定價”,“這些公共服務價格和普通人息息相關”。
責任編輯:張玥
新規要求園區基建、公共停車場等須由民企獨資或控股。視覺中國/圖
一邊要嚴控地方債務規模擴張、管住地方亂花錢,另一邊要盤活國企存量資產、激發基建活力,面對這樣的難題,一個新點子、老方法出現了——引入民企。
2024年4月8日,國家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聯合發布了修訂后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下文簡稱“新修訂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對標2023年11月發布的《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3】115號文,下文簡稱“115號文”),其對地方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進行了更嚴格的約束,總體來看,“減少財政支出依賴”是主要改革思路。
兩則文件,決定了未來數十萬億地方資產的前景。未來地方基建怎么投資?答案是,通過特許經營。
PPP與國家基建發展密切相關。在控制地方債務的大背景下,近年來PPP新項目的審批幾近停滯,115號文看似給嚴控下的PPP撕開了一道口子,實則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只能走特許經營模式,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降低對財政支出的依賴,嚴防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
新修訂辦法中最高頻的詞匯——民企,也成為這輪改革的核心。115號文在支持民企特許經營項目清單中細分了30類項目,要求9類項目必須由民企獨資或控股;13類項目民企股權占比不得低于35%;剩余8類支持民企參與。
社會資本參與地方基建,本就是PPP的初衷。但民企大幅進入與公共領域相關的行業,如何制定更合理的價格調整機制,仍未被討論。
強推“使用者付費”
陳凱跟進的一個項目最近流標了,原因是:民企參與不夠。
陳凱向南方周末記者坦言,對此早有預料,“115號文出來后,大家都緊張,擔心吸引不了民企參與,這個體量的項目,有能力參與的企業又有多少?”
100億規模的城市交通項目,走的正是PPP模式,而陳凱所在的國企,是建設方案主要實施人。
日常生活中,收費公路、部分地鐵、供水供熱、污水處理等都屬于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例子。
如果是五年前,這類城市交通建設大多可以通過PPP解決資金來源問題,因為PPP適用的項目類型范圍更廣,對后續收入來源要求也并不嚴格。
但現在不行了。在115號文和新修訂辦法之下,要求所有PPP項目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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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