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賽事主辦方應在啟動售票前告知公眾球星出場條款
中國足協今日在官網發布重新修訂的《中國足球協會國際賽事備案與監管規程》。根據規程,非中國足協主辦的國際A級賽,賽事主辦方應通過國際足聯認證的賽事經紀人組織和聯絡球隊參賽,并向中國足協進行備案。賽事未獲得國際組織批復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票務銷售及票務預售等工作。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完善售票條款,在啟動售票前,告知公眾主要球星出場條款及一旦違約后的處理方案,并將有關方案在售票方案(售票條款)中予以明確。
中國足協今日在官網發布重新修訂的《中國足球協會國際賽事備案與監管規程》。根據規程,非中國足協主辦的國際A級賽,賽事主辦方應通過國際足聯認證的賽事經紀人組織和聯絡球隊參賽,并向中國足協進行備案。賽事未獲得國際組織批復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票務銷售及票務預售等工作。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完善售票條款,在啟動售票前,告知公眾主要球星出場條款及一旦違約后的處理方案,并將有關方案在售票方案(售票條款)中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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