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到達“使用年限”強制報廢,不合理也不現實
大多數人的選擇,是把新家電用到舊,能修就修,修理養護成本過高,才不再強留。每個家庭喜好不一,財務情況不同,他們做不同的選持,都應當受尊重。即使有人將完好的家電送入二手市場,迫不及待購買新款,也無可厚非——二手市場會讓不應退休的家電找到合適的買家。通過這樣的市場機制,家電實現了物盡其用。
責任編輯:陳斌
家電通常被視為耐用消費品,沒壞就意味著能用,這樣近乎常識的觀念最近受到挑戰。近日有業界專家對此撰文表示:不要認為家電沒壞,就可以一直使用。家電和食品一樣,也有“保質期”。
找來原文閱讀,發現并無曲解。文章的主要內容是,超期服務的家電存在安全隱患、性能落后、不夠環保、維修不便等問題。以上方面新電器都有優勢,消費者在觀念上要擁抱新電器,以舊換新的相關制度要跟進。坦率說,卑之無甚高論。
所有人都知道,消費者不買新家電,不是不喜歡,僅僅是因為:錢不夠,沒必要。只要舊家電還能使用,壞了還能維修,就沒必要買新的。消費者對家電有自己的評估和決策,這樣的“勸說”很無謂。真正值得關注的點是家電的“保質期”:超期之后,真的不能再用嗎?
草率的“家電安全使用年限”
專家文中還提到“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把這份文件拿出來一細讀,不禁讓人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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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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