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想養新生兒怎么辦?談談民間撫養權的轉讓議題 | 快評
絕大多數父母都是深愛自己的孩子的,這是刻在基因里的本能,但也不排除有極少部分父母或其中一方不愛自己的孩子,那從維護兒童權益的角度出發,就應該把孩子的撫養權轉移到愛孩子的人手里。兒童權益至上,哪一種安排最有利于保護孩子的權益,這應是第一位的考量。
有道是:“生恩沒有養恩大”,讓孩子在有豐裕資源與愛的環境下成長,最符合孩子的利益。所以,兒童撫養權自愿轉讓,不僅是道德的,也是必要的。
責任編輯:辛省志
《法治日報》最近刊發了一則新聞:近日,山西省晉城市公安局城區分局破獲了一起“拐賣兒童案”,姚某和郎某婚后育有一子,2019年年底,姚某再次懷孕,兩人都期待著這次能懷個女兒。2020年6月,姚某又生下一男孩,經中間人介紹,兩人認識了一直想領養一子的常某,孩子生下來的第五天,常某通過微信轉賬3.7萬元后將孩子抱回家中。
2024年3月27日,晉城市公安局城區分局刑偵大隊逮捕涉嫌拐賣兒童的犯罪嫌疑人姚某(女,38歲)、郎某(男,41歲)。目前,犯罪嫌疑人姚某、郎某已被取保候審,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這一案子引發了關切與爭議。因為大家心目中的拐賣兒童罪,一般是人販子騙走或擄走小孩,然后賣給別人的行為,所謂的“別人”可能只是想要收養小孩的人,也可能是對小孩進行奴役甚至性奴役的不法分子或犯罪團伙。拐賣,字面上的意思是拐騙+出賣,親生父母從字面上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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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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