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擬禁用車載充電器引關注,澄清誤解同時也應傾聽公眾意見 | 快評

國標進行修訂,其實是非常專業的事,征求意見的主要對象,應該是業內人士。如果要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就要用普通公眾能夠聽懂的語言,充分說明修改的理由,以及可能帶來的影響。

責任編輯:陳斌

2024年4月25日,工信部網站公布了《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這份只有一頁紙的修改單,主要內容有兩點,一是電動自行車充電器禁止使用車載形式,二是要求充電器增加編碼,并標識在永久性耐高溫標牌上。

這一修改單一出,很快成為社交網絡熱點。因為修改單第一條修改就是針對適用范圍,修改為“本文件不適用于電動自行車的充/換電柜、充電樁、快速充電站等充電設施”。很多人認為,用戶不能自己給電動自行車充電了,只能到商業性的充電樁上去充電,或者采用換電池的形式補能。還有人認為,這是禁止在電動自行車上搭載給其他設備(比如手機)充電的充電器,認為這會妨礙廠商進行會給消費者帶來更多方便的創新。

其實這都是對修改內容的誤解。首先,要修改的國家標準是《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那規定的自然是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的充電器,而不是電動自行車上可能搭載的給其他設備充電的充電器。

禁止車載充電器后,車主不能自己給電動自行車充電,也是誤解。中國家用電是單相220V交流電,而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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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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