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內需要推倒內外貿之間的“墻”

在百貨連鎖零售商之中大部分還沒有實現總部集中的統一采購和招商,2008年商務部組織一部分零售商(大部分是百貨零售商)參加了廣交會而還沒有做成一筆交易。

責任編輯:肖華 鄧瑾

——廣交會成為內外貿對接交易平臺的困境

由于廣交會長期以來實行單一的出口導向政策與國內市場是割裂的,當今天我們試想將廣交會轉變成內外貿對接的交易平臺時,客觀上遇到了許多的困難。

1.內外貿交易規模上的不對等。

對外貿易在訂單量上是大規模的,國際商家有著能下大單的批發商、零售商和統一經營國內貿易與國際貿易的綜合商社。而國內貿易方面過去在計劃經濟時代的“一、二、三級”批發商已經不復存在,當今中國有著太多的代理商而缺乏大的批發商使得在交易的企業實體方面存在著內外貿對接的障礙。

2.新崛起的連鎖性零售商在經營上還沒有進入貿易訂單的采購階段。

除了家電連鎖零售商采用部分商品的貿易訂單采購外,中國目前的超市連鎖、建材連鎖、百貨連鎖等零售商在經營上還在探索貿易訂單的采購方式。在百貨連鎖零售商之中大部分還沒有實現總部集中的統一采購和招商,這就是2008年商務部組織一部分零售商(大部分是百貨零售商)參加了廣交會而沒有做成一筆交易的原因。

3.內外貿易之間的交易制度無法直接對接。

出口貿易和國內貿易在中國經濟中是兩張皮,兩種支持政策和兩種交易制度。就出口貿易而言遵循的是國際貿易的制度,如商檢制度、信用證制度、保險制度等。對中國的出口加工企業而言,可能所賺取的利潤是低的,但資金和利益是有保障和安全的。而國內貿易尤其是采取直接進入大型零售企業,其交易制度一般是,廠家需要支付“進場費”等通道費用,貨款的結算有一定期限的賬期、非食品類商品要實行退換貨制等。也就說,國內貿易交易制度的風險都體現在廠家或供貨商方面,這一交易制度的本質不是雙贏的且對廠家和供貨商來說是缺乏安全感的。

中國經濟改革開放30年來,對國內市場流通的研究如合理的交易制度、市場流通秩序等方面的研究和政策制定是缺失的,從宏觀面來說國內流通的制度建設落后于國內貿易的發展,對不同性質的企業和市場經營形態實行不平等的管理方式和稅收政策,銀行和保險公司等社會的金融信用系統沒有能主動地為國內市場流通提供好的服務工具;從行業面來說更多的加工企業放棄了國內市場轉向了出口加工,加劇了中國進出口貿易的不平衡;從企業面來說非雙贏的國內市場的交易制度將可能導致國內商業企業放棄自主經營的經營方式、放棄以銷售毛利為主導支撐的盈利模式,轉向“物業管理”的食利模式而失去企業發展的核心動力和競爭力,更危險的會誘導少數企業走“類金融”的發展道路走向偏道。

(作者為上海商學院教授、中國超市聯合采購交易聯席會議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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