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自己的錢給他自由 玩別人的錢對他監管——五個創新破解小企業貸款難

我們能不能建立正向的激勵機制:未來五年,如果小額貸款公司干的好,可以再往上升成金融公司,金融公司再干好了,將來讓它辦社區銀行?

責任編輯:肖華 鄧瑾

■大企業審貸時要骨頭里挑刺找出風險點,但是對于微小企業貸款,應該積極挖掘潛能

■金融經營的就是風險,想要金融不出風險是不可能的,要看風險抵扣后利潤水平的高低

■凡是不涉及公眾存款和業務的,交給地方政府管理;凡是涉及公眾資金的,必須由一行三會嚴格進行監管

■變相吸存引發的風險依照刑法處置,而不是按照監管法規,這樣就不存在政府是否要出錢的問題

■有些民間融資不愿浮出水面,是因為看不到前途。如果有一個美好的前途擺在面前,很多人都會努力做好人

吳曉靈(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央行前副行長,“中國金融40人論壇”顧問,中小企業信貸的重要推動者) 圖/CFP

中小企業融資難與民間融資大量存在的現實,預示著我們的信貸市場還有開發的空間。

我著重講小企業,因為我們國家“中企業”的概念非常大,幾乎占到企業總數的98%。而且很多中型企業的貸款并不算太難,真正難的是小企業和微小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農戶。

小企業融資難有三個原因:

從小企業自身看,市場不穩定,管理不完善,使他們的財務報表不規范,甚至沒有財務報表,信用風險比較高;從金融機構看,小企業貸款征信成本和管理成本都比較高,因而放貸積極性不高;從政策環境看,對小企業貸款的扶持政策還不夠配套。

因此,從體制、機制創新來解破小企業融資難是根本途徑。要從五個方面進行創新:

第一,貸款技術創新。

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上許多機構研究微小企業貸款的技術,核心就是要憑借信貸員的經驗來編制可分析的企業報表,分析客戶的現金流。他們的理念是發掘借款人的人力資本潛力和能帶來現金收入的活動,這是微小企業貸款技術。這種技術和平常應用于大企業技術不一樣,大企業有財務報表分析、信用評級、模型測算、審貸時要骨頭里面挑剌找出風險點,但是對于微小企業貸款,更多要靠信貸員走街串巷,到企業去通過交談等手段,發現企業未來的潛力——前兩天劉明康主席談到小企業融資經驗中的三品和三表:人品、產品、抵押品,電表、水表和報關表。這是比較特殊的一項技術。

第二,貸款業績評價制度創新。用利率覆蓋風險是小企業貸款商業可持續的前提,小企業有較高的失敗率,因而對小企業貸款要有較高的風險容忍度和及時的核銷制度,要有風險投資管理公司的那種理念。

微型貸款基本上是從小金額高利率——有的高達30%——開始,然后逐步放大金額,逐步降低利率水平,這個過程中的風險由高利率及時沖銷。金融經營的就是風險,想要金融不出風險是不可能的,風險抵扣后利潤水平的高低,這是考核微型貸款的一個標準。

第三,貸款組織方式的創新。對于中小企業的貸款,可以由大銀行專設部門辦理,可以由社區型銀行辦理 (不出市經營的銀行,我個人認為就可以叫做社區銀行),也可以由專門的貸款公司辦理。

與獨立的貸款公司相比,大銀行獨立部門這種“行內行”的人員成本和制度協調成本更高。對于社區銀行來說,可以克服大銀行做小業務的矛盾,但作為吸收存款的機構,要有一定規模才有利于抗風險,因而社區銀行要是批的太多,或者是規模太小也不好,但是我個人認為社區銀行應該是未來做小企業貸款業務的主體。

另外還有一種組織方式,就是只貸不存的貸款公司,是獨立承擔風險的貸款零售商,我最近一直提倡。2006年銀監會出臺貸款公司這種新型機構,剛開始只是金融機構全資附屬的,去年起能夠由社會資金介入。2007年,尤努斯來的時候跟我說這種貸款公司是瘸腿的,行不通。但是,中國情況不一樣,中國的存款市場競爭非常激烈,過多的小機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最后容易釀成系統性風險,合作基金會有慘痛的教訓。所以,讓一些機構不吸收存款,從別的機構批發資本金,可以更好的控制風險。

第四,監管方式創新。我建議由地方政府承擔一些與金融業務有關的機構的監督責任,與一行三會共同構成監管體系:在統一法規的前提下,凡是不涉及到公眾存款和業務的,比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等,交給地方政府管理;凡是涉及公眾資金的,必須由一行三會嚴格進行監管。

對于不吸收公眾存款的,我講講貸款公司。貸款公司的風險主要是兩個方面:當放貸資金不夠時,貸款公司可能變相吸收存款,這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最擔心的;因其從金融機構批發資金,如果管理不善就有可能拖累批發資金的金融機構。

怎樣化解?我想提三個建議:

1.授權地方政府對貸款公司進行監管,監管內容包括三個方面:對股東進行教育讓其承諾不變相吸存 (這次浙江建立小額貸款公司時,誰想投資都得上培訓班,投資時有股東承諾書,承諾不會變相吸收存款,否則按刑法承擔刑事責任);打擊變相吸存行為,因為公檢法是地方為主,打擊應該交給地方政府;依照刑法處置變相吸存引發的風險,而不是按照監管法規。因為一按照監管法規處置,又會引發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是否要出錢的問題。

2.由批發者監督貸款公司運行的資金安全問題。誰批放款,誰就應該對自己的放款負責任。有的大銀行已經開始去做這種批發業務了,應該在實踐過程中探討一套跟蹤貸款零售商風險的方法。國開行引入歐洲復興銀行的技術之后與臺州商業銀行合作,技術是和資金一起走的,是先有貸款人員的培訓,后面才有資金的跟進,還有后面的監督。

3.銀行監管者要對資金批發行的資質和批發資金比例做出限制,防止風險傳遞。

第五,需要政策扶持環境。包括三個方面:1.健全擔保體制和政府貼息制度,因為中小企業和微小企業的風險比較高,既需要社會的商業擔保機構,也需要政府的支持。

2.要建立正向激勵的引導機制。我希望未來中國信貸市場應該是三級牌照制度,這個思想來自于香港銀行立法——香港有放債人條例,是警署管的,需到警署備案;再往上有接受存款公司和有限持牌公司,都是吸收大額存款,發放貸款(國際上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就是金融公司,我們翻譯成財務公司,本身吸收大額存款,或者是到市場發債,或者是從金融機構批發資金,然后放小的貸款,比如汽車分期付款等);再往上,是全牌照銀行,也就是商業銀行。香港對商業銀行有非常嚴格的監管,1975年規定,要申請銀行牌照,除了資本金要遠遠高于有限持牌銀行之外,必須有有限持牌銀行十年的經歷。就是說你必須先學會放款,然后才能玩別人的錢。

我常說,玩自己的錢給他自由,玩別人的錢要對他監管。有限持牌銀行就是玩有錢人的錢,可以稍微放松一點。

去年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發布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規定當中有一條,就是辦得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將來可以變成村鎮銀行。但到后來,人們發現如果要變成村鎮銀行,就要把控制權交給銀行,村鎮銀行的條件就是銀行控股20%以上。這使得民間資本介入到小額貸款公司的積極性降低。

按照這樣的想法,我們能不能建立正向的激勵機制:未來五年,如果小額貸款公司干的好,可以再往上升成金融公司,金融公司再干好了,將來讓它辦社區銀行?如果能設立這樣一個正向激勵的機制,就可以把很多想介入金融的民間資本規范起來。有些民間資本寧可搞民間融資,而不愿意浮出水面,是因為他看不到前途。如果有一個美好的前途擺在他的面前,我想很多人都會去努力做好人。

3.希望能夠建立普惠的稅收引導政策。財政部最近在研究發放五萬元以下的農戶貸款的稅收優惠政策,和涉農貸款增長到一定比例以后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優惠政策應該給到這些為微小企業、為個體工商戶和農戶服務的貸款公司當中去,用普惠金融的稅收政策,引導大家解決社會的這些問題。

給人一次融資的機會,就給了他一次改變命運的機會。金融危機之下,既要認真的總結高端金融給金融業所帶來的創傷,也要研究低端金融,為廣大的低收入人群改變自己的命運、縮小城鄉差別作出我們的努力。

(本文為作者4月12日在“中國金融40人論壇”年會上的演講,本報記者肖華錄音整理,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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