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五歲男童被打死事件:追究刑責同時應重新思考撫養權歸屬問題丨快評
本案中,雙方離婚時孩子已經五歲。理論上講,法院應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具體而言,就是應當以最利于孩子全面發展、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則,判給品行更為端正、經濟狀況更為良好、更有條件撫養孩子、對孩子也有更多愛心的一方。本案除了要追究陳某與石某某的刑事責任之外,還足以讓外界重新思考現行立法與司法實踐中“撫養權究竟如何歸屬”的問題。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震驚全國的“威海五歲男童疑被打死事件”又有了新的進展。5月4日,男童涵涵的爺爺接受媒體采訪并在社媒發聲,透露了案件的細節與進展。爺爺表示,根據《鑒定意見通知書》,涵涵肝臟破裂及多臟器出血和血腫形成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此外,涵涵爺爺透露,警方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對陳某和石某某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但這個罪名的定性并不能讓涵涵爺爺滿意。
而此事的時間線如下:2024年3月31日,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3月26日11時13分接報警,一位5歲男孩鄭某某疑似非正常死亡。隨后,文登分局迅速依法立案偵查,于當日對犯罪嫌疑人陳某、石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并同步商請檢察機關介入。
從目前的信息來看,孩子母親陳某與繼父石某某已經是檢察院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兩人作案的手段也漸趨明朗:在家出手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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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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