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旅客被拒載次日離世:確定更為合理的權責歸屬,應繼續推動制度建設丨快評
當事人將父親未能登機與意外離世的責任一律歸之于航空公司,有違比例原則。民航局運輸司2023年發布的《旅客乘機適航性評估與風險管控指南》也明確“旅客是健康第一負責人”,應履行健康信息申報義務;“承運人根據該指南制定詳細的旅客乘機標準”,并以顯著方式公布。
但這份指南也承認,“目前我國缺乏統一、權威的旅客乘機適航性評估與風險管控指南”。若是身患重病的旅客確實需要緊急乘機,航司方的“拒載標準”與旅客方的“健康說明”之間的沖突有無統一標準予以調節與規范,航司方與旅客方之間“舉證可以登機”與“舉證不能登機”的對立主張如何平衡,并且確定更為合理的權責歸屬?這就需要更多的制度建設。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一起民航新聞引發關注。2024年5月10日,有網友發文稱,他的父親5月6日從烏魯木齊乘吉祥航空航班飛往上海治療癌癥,卻在出發機場被航空公司拒載。父親只好準備改乘火車,次日在酒店電梯門口摔倒,經搶救無效身亡。這位網友在長文中說,吉祥航空“違規拒載導致我父親未及時就醫去世”“工作人員以我父親身體不適口頭拒載我父親”“一系列違規操作”導致錯過最佳治療時間。
這位網友還在長文中表示,航醫不在現場,也沒有呼叫機場急救120檢查父親身體,也沒有告知屬吉祥航空手冊上哪一類拒載旅客?!半m然我父親患有癌癥和高血壓,但吉祥航空地勤人員并未讓航醫來檢查我父親的身體,也并未開具拒載證明,甚至誘導我退票?!?/p>
5月10日,吉祥航空工作人員對媒體稱,5月6日在這趟航班起飛之前,現場工作人員發現一名輪椅旅客身體虛弱、說話困難且無家人陪同。工作人員聯系家屬后得知該旅客罹患重疾,考慮到“出疆航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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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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