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下級法院審案”背后:上級法院指導辦案的邊界

案件被識別標注為“四類案件”后,法院院長、庭長可以針對審理中需要關注和解決的問題,采取監督管理措施。指導意見中,主要強調的是本級法院內部的監督職能。

出現院長、上級法院遙控指揮庭審的情況,原因之一是指導意見中并未厘清監督指導的界限在哪里,“監督指導如何尊重審判組織的主體性,如何依法進行,還是相當模糊”。

責任編輯:錢昊平

(律師拍攝的法院微信聊天記錄。受訪者供圖)

(律師拍攝的法院微信聊天記錄。受訪者供圖)

“打斷”“硬氣點,不要隨意發言”……

一張微信群聊照片引發了法律界的討論:上級法院是否可以指導下級辦案?

事發于2024年5月11日,青海省海西州天峻縣法院開庭審理一起12人被控尋釁滋事案件。該案此前已在天駿縣法院經歷一審,海西州中院二審裁定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當天下午4時許,審判長宣布休庭。作為其中一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劉征在經過審判長席時,注意到了電腦屏幕上顯示的上述聊天記錄。

發言者在群內的昵稱為“哈斯庭長”,疑為該案原二審審判長、海西州中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哈斯朝魯。

照片在網絡上流傳后,引發關注。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張建偉,以及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哲瑋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均表示,按照法律規定,上下級法院間是監督與被監督關系,而非行政上的領導關系。在實踐中,上級法院對下級的監督,具體到個案上,至多也應限制在法律適用層面,而不能干預具體審理過程和事實認定,否則將導致上訴制度被架空。

律師申請異地管轄

劉征介紹,他注意到法院內部微信群聊的信息,是一個意外。

他在閱卷時發現,電子卷宗中有部分文字未拍全,且部分證據材料是藏語,他希望向法院申請對這些內容作出翻譯。

2024年5月11日上午休庭后,他向案件的承辦法官達哇吉反映了情況。達哇吉答復劉征,當天下午開庭時給他看紙質卷宗。而直到下午休庭,劉征也未看到。

休庭后,合議庭成員從審判席后的小門離開。劉征試圖追達哇吉,詢問上述問題的解決方案。路過審判席時,他注意到法官的電腦未關,還留意到了上述微信聊天記錄,并拍照留存。

根據照片上的信息,微信群成員有7人,除“哈斯庭長”外,還有“南院”“樊旭華院長”“法院李加東智”“師剛主任”,以及此微信賬號的登錄者達哇吉。

公開信息顯示,樊旭華為天峻縣法院院長、師剛是天峻縣法院綜合辦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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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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