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加油機作弊案,理應追究刑責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一批典型案例透露:一些加油站通過加油機作弊動輒違法獲利上百萬元。而相比高額的非法所得,這些案例中市監部門對作弊加油站的罰款最高為2000元。
違法所得上百萬,罰款2000元,這樣的比例確實讓人很難理解。不過計量法實施細則規定,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偽造數據,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可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2000元已經是行政法規規定的罰款上限。
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有規定,制造、銷售、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情節嚴重的,對個人或者單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但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目前只能搜到3個修改加油機少加油而被判刑的案件。從查處的加油機作弊案件數量和刑事案件數據來看,對加油機作弊追究刑事責任的比例是偏低的。
通過修改計量器具欺詐消費者的,不僅僅有加油站,各種市場上的鬼秤,也是同樣的違法犯罪行為。要杜絕作弊加油機、鬼秤,必須要加強監管,尤其是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詐騙金額符合詐騙罪立案門檻的,要堅決追究刑事責任。相關法規不應沉睡。只有讓違法付出極大的代價,才能起到震懾作用。
責任編輯:吳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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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趙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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