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鐵被誣陷偷拍案”兩女生發聲:當事人有權繼續追求公正丨快評
本案中何某某的合法維權是正當的,其所要求的道歉與補償要求也符合比例原則。一審判決與當事女子的《情況說明》都引發強烈反彈,如何避免本案像彭宇案一樣又成為一個“標志性案例”,值得司法機構與社會大眾的反思。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成都地鐵被誣陷偷拍案”又有了新的進展。2024年5月25日,案件當事人、原告何先生(網名“追風小葉”)在微博發布視頻,稱“二審立案后第五次調解了,兩位涉事女生第一次出現,有一些進度也有一些分歧”。5月30日,一直并未公開發聲的兩名當事女子(即被告)聯系封面新聞,發布了一篇《情況說明》。
此事并不復雜:2023年6月11日晚,當事人何某某在成都乘坐地鐵時,車廂中兩名女子突然站起來大聲質疑,“你是不是用小型攝像頭偷拍”。兩人向列車安全員表示,何某某的鞋子閃爍綠光,懷疑上面有攝像頭。何某某回憶說,“當時就被安全員夾住胳膊,好像被抓了現行?!彼撓滦优浜蠙z查,民警趕來將他帶回警局調查之后才還了他的清白,并告知何某某有起訴的權利。
2023年12月12日,成鐵第一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對何某某要求羅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鐵運營公司刊登道歉聲明、連續十天在案涉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50000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書將兩名當事女子的涉案行為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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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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