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戶去銀行取錢要征得派出所同意?別把金融的事情當兒戲丨快評
如果這一操作真是為了反電詐,算好心辦壞事,應該立馬終止,并進行內部追責。依憲執政、依法執政、依法行政,講了這么多年,當入耳入腦入心。
責任編輯:辛省志
儲戶去銀行取錢要事先征得轄區派出所的同意?2024年6月11日,有網友反映,在長春市吉林銀行的一家網點取款,被告知需要轄區派出所同意才行。12日,吉林銀行涉事支行及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均表示,此舉是為了防范電信詐騙,防止居民被電詐。
當事網友發布視頻稱,其母親攜帶了銀行卡、身份證等證件,前往長春市吉林銀行取款,被銀行告知需派出所同意才能辦理。該網友表示,因另一銀行存款利息較高,其母親想將吉林銀行的錢轉入到另一家銀行,總金額不到10萬元。最終,他們等了很久,派出所審核后,才在銀行窗口成功轉賬。
此事引發輿論一片嘩然,因為大家都覺得不可思議。
現行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當地派出所為何要侵犯儲戶與銀行的權利?銀行又為什么要配合當地派出所的要求,限制儲戶的取款權利?
從吉林銀行涉事支行及轄區派出所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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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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