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應加強對警方準司法權的制約和監督丨快評
在暫時不能將情節比較輕微的違法行為作為輕罪納入司法軌道的情況下,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訂,應該重在加強對警方準司法權的制約和監督。此次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再次公開征求意見,截至日期為2024年7月27日。每一個人,都可以積極提交修改意見,讓這部法律的修訂,更能反映民意。
責任編輯:陳斌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隨后,全國人大官網公布了這部法律修訂草案的二次審議稿,再次向全社會征求意見。
治安管理處罰法開始修訂,就引起了極大關注。2023年9月,其修訂草案首次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并征求意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有近10萬人留下125962條意見,創下近年來法律修改參與人數之最。
這自然是因為該部法律與普通公眾關系密切。它規制的是“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但又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而這些行為和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有相當大的重合,只是行為的情節、后果輕重不同,所以學界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有“小刑法”之稱。有學者統計,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一半以上的應罰行為和犯罪樣態一致。
這些違法行為,在很多國家被歸入“輕罪”的范疇,也要由法官來判決,盡管通常會適用簡易程序,由一名法官進行審判。但在中國,這類違法行為雖然樣態與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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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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