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訴離異父親付大學學費被駁回:當愛已成往事,親子感情如何維系?丨快評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與基石,婚姻的初衷是為生兒育女而施設,以實現家庭與社會的綿延。這一案件之所以引發如此多的討論,在于其又一次提出了難以回避的問題:締結婚姻、建立家庭,是人生最為重大的決策,每一方分別對此付出了什么,又從中得到了什么?健康的親子關系往往內嵌于一個健康的家庭之中,在離婚率走高的趨勢下,當(夫婦之)愛已成往事,親子感情又如何維系?
責任編輯:辛省志
日前,“女兒訴離異父親付大學學費被法院駁回”,在社交平臺引發關注與討論。
這是江蘇邳州市法院審理的一個案子。2017年,小馬父母離婚,約定小馬隨母生活,父親馬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至其18周歲。2023年,小馬考上大學,認為大學生活開支較大,自己沒有經濟來源,母親能力也有限,要求父親支付其大學期間的費用。因“多次協商無果”,她將父親訴至法院,要求馬某支付其18周歲后的生活費每月1500元,2023學年的教育費(學費6800元,住宿費1000元,電腦一臺9000元,手機一部3000元),以及其余三年的學費(每年5000元)。
如何看待小馬的這一訴求?
首先,以滿6周歲才能上小學計算,小馬2023年考上大學時當已滿18周歲,可以推知2017年父母離婚時小馬已滿12周歲。小馬父母當是去民政局直接辦理離婚的,沒有通過法院訴訟程序,小馬隨母生活應是出于小馬本人的意愿。而根據現行法律,如果小馬父母是通過法院訴訟程序離婚,只要小馬提出隨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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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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