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調查《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草案)征求意見
草案中對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召回食品的處理、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處置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草案強調,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撓、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4月24日,國務院法制辦發出通知,對《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草案)》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草案中對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召回食品的處理、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處置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草案強調,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撓、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進貨票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草案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后,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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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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