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小金庫”最高獎勵10萬元
《實施辦法》提出,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絡舉報作用。
綜合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明確今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小金庫”專項治理范圍是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此次治理工作將持續至今年底基本結束。
根據《實施辦法》,此次專項治理范圍中,黨政機關主要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 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事業單位是指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正)》和中央機構編制委 員會辦公室《關于批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規定所設立的各類社會服務組織,主要是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重點(包括境外機構)。
小金庫,其實就是政府自由支配的“私房錢”,它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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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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