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送兒子進精神病院后也被確診:警惕“精神病”的自由裁量權丨快評
現行《精神衛生法》是有一些bug可以卡的。除了精神科執業醫師的“自由裁量權”很大之外,家庭成員也可以利用醫生的這種“自由裁量權”,合法地對別的家庭成員施行人身控制,令其“被精神病”,從而達到支配后者的人身與財產等惡意目的。
責任編輯:辛省志
繼西安夫妻互送對方進精神病院后,又見淄博父母將兒子送入精神病院、隨后父母去體驗也被確診精神病的奇聞。
近日,據《華商報》報道,今年24歲的莫楠2017年考上大學,在2021年被父母送入精神病院。據他說,“情緒激動了就是“太亢奮”;不想說話被定成“情緒低落”;和父母頂嘴吵架、晚睡晚起、打游戲又被看作是“異常行為”……他因這些行為被父母哄騙進精神病院。從2021年7月29日至10月20日,他在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被強制住院達83天。
出來后的莫楠向警方舉報該精神病院非法拘禁,警方認為“其家人同意并將其送醫治療”不歸自己管,莫楠又起訴當地衛健委才獲得“答復意見書”,稱“經查閱病歷,莫楠被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診斷為‘雙相情感障礙,躁狂發作’。以上情況得到其父的簽字確認,并有其父同意并簽署住院知情同意書”。
精神病診斷與收治向來是一個棘手的問題,難以避免主觀性,在很大的程度上像玄學。這倒不是說所有的精神病都是制造出來的,某些精神病是容易辨認的,如幻覺妄想而自殘或傷人,又排除了偽裝的可能,但無疑存在著一大片灰色的區域:可能裝精神病,想想精于權謀的司馬懿;可能“被精神病”,有不少這方面的媒體報道。
由此導致,醫生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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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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