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尋找丟失的工齡
9月份年屆60歲,我所在的報社即向社保中心申請我的正式退休,滿以為這是瓜熟蒂落的事情,誰知意想不到的麻煩來了。
一天,社保中心一年輕工作人員來電稱,在審核我的個人檔案中,發現我1967年9月參加工作未見招工計劃表及進廠記載(“文革”中我畢業分配進工廠),因此無法認定我迄今的41年工齡及享受相關待遇,如果要辦退休發養老金,只能從1972年有記載的工齡算起。
聞此我頗驚異。我是1967年9月“文革”中分配進工廠的中專生,個人檔案中有無記載,肯定不是我個人而是組織的事,起碼我根本看不到自己的檔案。關于這一點,也從來不是一個問題:我的同班同學大部分還留在我初始工作的工廠(重慶),其中年齡長我者,已退休,工齡均是從1967年算起。我先后調動工作4次,4個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對工齡一事從無質疑,其中有力的證據是我1980年入黨,填寫入黨志愿書,“出生”、“成分”、“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逐項均經過黨委組織部門內查外調,嚴格審查認定了的,這些材料都在檔案里吧,臨到退休,怎么會成一個問題呢?
我斷然不同意什么從“1972年算起”的說法,并以上述理由回告社保中心。他們回答,不行,我們只認檔案中有無當年的招工計劃及參工憑據。我說,那好,我初始參加工作的單位在重慶萬州,即使在“文革”中我個人檔案中有什么疏漏抑或不規范,請你們公函聯系相關單位解決吧。但對方卻說,我們只負責審核,不管其他!
這就奇了,明明拿著納稅人奉養你的工資,辦理一點稍有麻煩的事(僅需發一公函就可搞定),難道不該嗎?難道還要我個人證明自己的工齡嗎?
接下來的事,還真叫“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倒置:在辦理擱置、一拖3個月不發退休養老金的情況下,我個人只好打長途電話與41年前的工作單位聯系。幸好,他們尚保存了1967年我畢業分配的文件,并特地函寄了工齡證明,加蓋了公章。這下該解決問題了吧?可還不,社保中心一年輕人說,如今社會弄虛作假的證明太多,就是派出所的證明,現在我們“都不認”,只認原始(檔案中)材料。我說,你這是什么邏輯?因為有弄虛作假現象,便不相信一切組織了,法院審案還“疑罪從無”呢,你這不是“懷疑一切”嗎?交鋒了許多次,他最后向我提出一個解決辦法:問我能否從41年前工作的單位,找一張“第一個月領取工資的花名冊復印件”,那樣,便可認定我的41年工齡了。
這樣“出題”,顯然是要求我自己來完成“文章”,真是何其難哉:滄海桑田41年,找不找得到這樣的“文物花名冊”,希望大抵渺茫。好在我現在的單位已發函去聯系這事,聽天由命吧。
看來,想辦退休,殊非易事。你的檔案中“工齡、年齡、學歷”等逐項硬件,必須符合如今審批的“標準”,否則,像我這樣自己證明自己工齡的麻煩,便會不請自來,誰叫咱們是“文革”那種非常態時代參加工作的人呢,檔案中有啥沒啥,你都蒙在鼓中,臨到退休,要弄明白,對不起,就聽任社保機構年輕人對你的擺布吧。
一天,社保中心一年輕工作人員來電稱,在審核我的個人檔案中,發現我1967年9月參加工作未見招工計劃表及進廠記載(“文革”中我畢業分配進工廠),因此無法認定我迄今的41年工齡及享受相關待遇,如果要辦退休發養老金,只能從1972年有記載的工齡算起。
聞此我頗驚異。我是1967年9月“文革”中分配進工廠的中專生,個人檔案中有無記載,肯定不是我個人而是組織的事,起碼我根本看不到自己的檔案。關于這一點,也從來不是一個問題:我的同班同學大部分還留在我初始工作的工廠(重慶),其中年齡長我者,已退休,工齡均是從1967年算起。我先后調動工作4次,4個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對工齡一事從無質疑,其中有力的證據是我1980年入黨,填寫入黨志愿書,“出生”、“成分”、“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逐項均經過黨委組織部門內查外調,嚴格審查認定了的,這些材料都在檔案里吧,臨到退休,怎么會成一個問題呢?
我斷然不同意什么從“1972年算起”的說法,并以上述理由回告社保中心。他們回答,不行,我們只認檔案中有無當年的招工計劃及參工憑據。我說,那好,我初始參加工作的單位在重慶萬州,即使在“文革”中我個人檔案中有什么疏漏抑或不規范,請你們公函聯系相關單位解決吧。但對方卻說,我們只負責審核,不管其他!
這就奇了,明明拿著納稅人奉養你的工資,辦理一點稍有麻煩的事(僅需發一公函就可搞定),難道不該嗎?難道還要我個人證明自己的工齡嗎?
接下來的事,還真叫“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倒置:在辦理擱置、一拖3個月不發退休養老金的情況下,我個人只好打長途電話與41年前的工作單位聯系。幸好,他們尚保存了1967年我畢業分配的文件,并特地函寄了工齡證明,加蓋了公章。這下該解決問題了吧?可還不,社保中心一年輕人說,如今社會弄虛作假的證明太多,就是派出所的證明,現在我們“都不認”,只認原始(檔案中)材料。我說,你這是什么邏輯?因為有弄虛作假現象,便不相信一切組織了,法院審案還“疑罪從無”呢,你這不是“懷疑一切”嗎?交鋒了許多次,他最后向我提出一個解決辦法:問我能否從41年前工作的單位,找一張“第一個月領取工資的花名冊復印件”,那樣,便可認定我的41年工齡了。
這樣“出題”,顯然是要求我自己來完成“文章”,真是何其難哉:滄海桑田41年,找不找得到這樣的“文物花名冊”,希望大抵渺茫。好在我現在的單位已發函去聯系這事,聽天由命吧。
看來,想辦退休,殊非易事。你的檔案中“工齡、年齡、學歷”等逐項硬件,必須符合如今審批的“標準”,否則,像我這樣自己證明自己工齡的麻煩,便會不請自來,誰叫咱們是“文革”那種非常態時代參加工作的人呢,檔案中有啥沒啥,你都蒙在鼓中,臨到退休,要弄明白,對不起,就聽任社保機構年輕人對你的擺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