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國標修訂調研公眾意見,強制性標準理應擴大公眾參與丨快評
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強制實施的,實質上與法律規范的性質和作用差不多。而立法過程,有規定要保證公眾的參與,法律法規的草案都會征求公眾意見。對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強制性標準,也理應擴大公眾參與,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責任編輯:陳斌
日前,工信部下屬研究機構公開調研對電動自行車國標部分重要條款的意見,引起了極大關注。這意味著,電動自行車國標的修訂工作已經提上議程,且這次修訂過程將加大公眾和消費者參與的力度。
據媒體報道,為了更好地開展GB 17761《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修訂工作,工信部下屬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日前在網上發布了調研問卷,調研內容包括電動自行車最大整車重量、最高車速、腳蹬、電池選擇、續航里程、轉向燈、電池最大容量、是否帶人等重要條款。
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公眾非常重要的出行工具,總體保有量約4億輛,幾乎家家戶戶都有一輛。而目前施行的2018年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相較于1999年版同一標準,2018年版標準現在通常被稱為“新國標”,本文以下稱“2018國標”)有部分條款備受爭議,而且在現實中往往被突破。對新國標再次修訂,使電動自行車在保證安全的同時,更符合公眾的需要,已經成為公眾普遍的呼聲。綜合來看,爭論較多的集中在以下地方:
一是腳蹬。2018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有腳踏騎行功能”,也就是必須有腳蹬。但實際中,電動自行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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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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