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兇現身洗脫強奸罪名:制造冤案的只有隱匿無罪鑒定的警察嗎?丨快評
真兇現身,阻斷了這一冤案變成鐵案,但顯然,冤案糾錯不能建立在這樣的小概率事件上,而應基于對客觀證據與正義的堅守。公檢法三個環節,只要有一個環節做到,冤案就不會發生。理想的狀態,是每一個環節各司其職,敬畏天理,慎用手中的權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責任編輯:辛省志
近日,有媒體報道了發生在甘肅的一樁舊案,一位十歲女孩遭強奸,辦案民警隱匿無罪鑒定致嫌疑人蒙冤入獄,詳盡呈現了此案的種種細節與秘辛,引發了公眾的關切與討論。
時間線大致如下:2015年10月25日清晨,蘭州新區一名10歲女孩在學校附近遭到一陌生男子的性侵犯,經被害人指認是常在其家小賣部打麻將的張開勝。蘭州新區西岔派出所由此認定張開勝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將其刑拘。這一切看起來沒毛病。
2016年5月30日,皋蘭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但在法院未當庭宣判后的第三天,張開勝強奸案出現重大反轉:因另一起強奸幼女案被抓獲的余碎虎已查出是該起強奸案的真兇。隨后,皋蘭縣檢察院發出“不起訴決定書”;當年7月1日,張開勝被從看守所釋放,此時他已經被羈押244天。
試想一下,要是此案的真兇沒有被抓獲,對張開勝,當地的檢察院大概率會提起公訴,法院大概率也會重判。否則檢察院也不會下逮捕令,令其在看守所被羈押了這么久。所以,此案能被翻過來,是基于真兇落網這一非常偶然的因素:這個反證據太硬了,有司不得不把案子翻過來。
既然真兇落網,此案不成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校對:吳依蘭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