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數百小區要求降物業費,切實保障業主自治權方能破題
現實中,很多小區的業主大會、業委會陷入尷尬的境地。一方面,一些業主認為業主大會、業委會沒有維護自己的利益,所選聘的物業公司服務差、約定的物業費過高,不履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不交物業費;另一方面,在不少地方,居委會、街道辦等在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糾紛中,往往也不待見業主大會、業委會,而傾向于物業公司。
責任編輯:辛省志
據《每日經濟新聞》近日報道,在重慶,一場物業降費運動正悄然展開,數百個小區的業主紛紛要求降低物業費,有的高檔小區業主甚至要求物業費從5元/平方米·月降到1.485元/平方米·月。這一切的導火索源自2024年6月1日實施的重慶中心城區住宅物業費收費標準。根據政府指導價,電梯住宅的前期物業費最高僅為1.9元/平方米·月,遠低于許多小區現行的收費標準。不少小區業主以此為契機,展開了集體降費的努力。
根據國家發改委和原建設部共同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六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重慶此次制定新規,明確將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統一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
需要指出的是,重慶市的物業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實只適用于小區還沒有召開業主大會、選出業委會時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前期物業服務費是指在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公司所提供的服務費用。而在小區召開了業主大會或者選出業委會之后,應該由業主大會或業委會選聘物業服務公司,此后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價,由業主大會或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協商確定。而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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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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