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不需要戶口本意味著什么?我們或更需要“結婚冷靜期”丨快評
一個共識或可以達成:比離婚冷靜期更需要的是結婚冷靜期。
畢竟,如果只是沖動離婚,兩個人事后發現還是相愛的,花幾塊錢復婚就行了,不會因此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或遺憾。但是,要是沖動領結婚證后果就嚴重多了,一瞬間讓你變成了已婚人士,哪怕馬上離婚也回復不到未婚狀態,只會讓你變成離婚人士。而且還會帶來財產分割上的糾紛,既傷感情又傷錢。所以,兩個人步入婚姻尤其是領結婚證之前,一定要審視對方從身體健康、財務狀況到性格、人品、價值觀等諸多方面,以判定對方是不是能與自己共度一生的人。
責任編輯:辛省志
近日,“結婚登記不再需要戶口簿”等話題連續沖上社交平臺熱搜。這源于民政部于2024年8月12日發布《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依據該稿,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并取消登記的地域管轄規定。呼應民法典,草案新增30天“離婚冷靜期”和“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等條款。
大眾最為關切的一條是:“結婚登記不需要戶口簿”。這一問題其實有些模糊,既可以指具體的程序問題,也可以指立法意圖或原因。對后者大家眾說紛紜,促進結婚自由,提高結婚率,降低天價彩禮,莫衷一是,因為這些比較主觀,只有立法人或起草人親自出來說明才能定讞;還可以指立法效果或對行為產生何種激勵,這比較客觀,才是本文要討論的問題。當然,效果未必是意圖。
首先,結婚登記不再需要戶口簿只需要身份證,肯定是讓領結婚證變得更便利,再加上跨省通辦,領結婚證就更便利了;同時,呼應民法典且早已施行的30天“離婚冷靜期”,那是讓離婚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校對:吳依蘭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