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海玉的“官司游戲”
丁海玉到底是怎樣玩弄官司于股掌之間的?南方周末記者找到了多位核心知情人,試圖還原其中的脈絡。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周明太
他疏通法官,可以把真的簽名鑒定成“假的”而贏得官司,也可以把假的復印件說成是“真的”以人為制造官司、獲取暴利……這些錯案現在終于被一一糾正。
丁海玉到底是怎樣玩弄官司于股掌之間的?南方周末記者找到了多位核心知情人,試圖還原其中的脈絡。
靠打通關節“轉敗為勝”
1996年,丁海玉購買了平羅縣食品工業公司,成立了金豐集團。平羅食品公司在工商銀行平羅支行145萬元的借款由金豐集團承擔。因金豐集團沒有按期還款,平羅工行于2001年6月將金豐集團起訴至石嘴山中院。
此案的關鍵證據在于平羅工行提供的兩份《貸款到期通知》,上面有丁海玉的簽名。簽名到底是真是假?如果是真的,就能證明平羅工行在訴訟時效期間向金豐集團主張了權利。
據知情人介紹,在金豐集團的申請下,法院先后委托石嘴山公安局、寧夏公安廳、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等單位做了5次鑒定,基本認定是丁海玉的簽名,“連丁海玉和代理人都承認了第一份簽名是自己的。”主審法官遂判決金豐集團敗訴,將判決書送達平羅工行。
當時是中午11點半,平羅工行已經下班,于是法警將判決書送到平羅法院,請求后者委托送達。事后該主審法官給丁海玉打電話,稱沒辦法幫忙,已經判了。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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