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上市獎勵,不與結果掛鉤:斬斷中介與IPO利益鏈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中介機構從業者通過入股、獲取上市獎勵費的現象較為普遍。
“按工作成果收費,就會在利益驅動下推動成果的達成,當IPO有著巨大外部性的時候,就會有合謀甚至勾結的風險?!?br />
如果地方政府之間相互攀比,“一定程度上也會造成上市公司過度融資”。
發自:北京
責任編輯:馮葉
2024年2月19日,安徽銅陵,股民在淮河大道邊的一家證券營業大廳里關注股市行情。視覺中國/圖
國務院一紙文件,在資本市場激起千層浪。
2024年8月16日,司法部公告稱,其會同財政部、證監會起草了《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9月15日。
《規定》提出,中介機構的收費不能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結果掛鉤,同時強調不能通過獲取上市獎勵費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為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否則要追回,地方政府相關責任人員也要受到相應處分。
IPO(首次公開發行)居間服務是一個千億級市場。Wind數據顯示,2023年,滬深交易所共有新掛牌上市公司236家,平均每家公司保薦承銷費用約為8500萬元。除了提供保薦服務的券商,IPO中介結構還包括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
《規定》出臺的背景是什么?如果未來中介機構收費不與發行上市結果掛鉤,那和什么掛鉤?
加大“看門人”處罰力度
《規定》出臺有跡可循。2024年1月,中國證券業協會曾向券商下發通知,統計2022年及2023年IPO項目保薦承銷費金額,要求券商對保薦費及承銷費兩項費用進行拆分單獨統計。
4月26日,證監會主席吳清表示,行業機構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力量,要認真學習貫徹新“國九條”,進一步端正經營理念,回歸本源,實現高質量發展。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要切實履行好“看門人”職責,不斷提升執業質量,加強行業文化建設。
曾就職于滬深主板、創業板上市公司,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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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