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文重提,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難在哪?丨議教
教師的教育懲戒是否合理,應該由教師專業共同體根據教育標準,進行評價。但當前,對教師的評價,恰恰缺乏的就是專業評價。
責任編輯:錢煒
(視覺中國/圖)
2024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發布。
其中提出,維護教師合法權益。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支持教師積極管教。學校和有關部門要依法保障教師履行教育職責。依法懲處對教師的侮辱、誹謗、惡意炒作等言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學校和教育部門要支持教師維護合法權益。
為何教師不敢管教?
對于有不良行為、違紀違規的學生,教師“不敢管、不愿管、不會管”的問題,已是老問題了。為解決這一問題,我國教育部于2022年出臺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這是我國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方式,明確教師擁有教育懲戒權,并厘清教育懲戒與體罰、變相體罰的界限。
本來,我國教育界與社會輿論普遍認為,有了教育懲戒規則,教師就可放心大膽地對學生進行依法管教。因為此前教師不敢進行教育懲戒,是掌握不了尺度,擔心教育懲戒被質疑是體罰、變相體罰,而教育懲戒規則的制定,基本解決了這一問題。
然而,在具體教育教學中,很多教師依舊面臨不敢對違紀違規學生進行教育懲戒、管教的困境。這次發布的意見,再次強調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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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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