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殺死了李麗云?“丈夫拒簽手術致孕婦死亡案”再調查

在媒體的眼中,肖志軍成為一個無可爭議的愚昧者,一個不負責任到寧可放棄老婆孩子程度的冷血丈夫。一位采訪過此事的記者承認:在那種情況下堅持不簽字,或許真的表明,肖志軍可能才成了這場悲劇加鬧劇中的那個明白人……

責任編輯:曹筠武 實習生 溫海玲

■尸檢結果證明:死者李麗云腹中胎兒未足月、沒有臨產,也不可能“難產”。李麗云死于肺炎惡化。

■呼吸科診斷為“孕36周,重癥肺炎”,婦產科將診斷結果變動為“孕足月,妊娠期高血壓”——剖腹產手術理由就此充分。

■李麗云“既不具備剖腹產的適應癥,又存有剖腹產的禁忌癥”。在“簽字”拉鋸戰中,胎兒已經死亡。

■媒體廣泛報道之后,肖志軍成了“冷血丈夫”,“全民公敵”;但自己步行入院的李麗云不到3小時就病情危急死亡,卻一直鮮有人追問。

4月28日,北京中天司法鑒定中心,“丈夫拒簽字致孕婦死亡案”的司法鑒定聽證會在此舉行。這起曾轟動一時的醫療事件,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從2007法院立案時起,該案一波三折,至今尚未正式開庭。其間,原審法官調離,法院按醫方要求提出的醫療事故鑒定申請亦被醫學會退回,而原告辯護律師則將自己的辯護詞提前在網上公布。

2007年11月21日,22歲的孕婦李麗云在北京朝陽醫院京西院區死亡,由于“丈夫”肖志軍拒絕在醫院準備實施的剖腹產手術單上簽字,該事件被媒體命名為“丈夫拒簽字致孕婦死亡案”。社會各界圍繞醫院“見死不救”背后的法律困境展開深入探討。手術簽字制度為此飽受質疑。

該案影響如此巨大,以至于去年年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侵權行為法草案”中有一條規定是,因搶救患者等緊急情況,難以取得患者或其近親屬同意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該規定被認為與“丈夫拒簽字致孕婦死亡案”密切相關。

然而,隨著事件的進展,真相卻顯得撲朔迷離。就在各界圍繞手術家屬簽字制度是否合理之際,肖志軍很快被證實并非李麗云丈夫,其“家屬”地位并不存在;而被報道“難產”的李麗云,后被證實系入院求治感冒。

那么,李麗云究竟因何而死?剖腹產手術是否必要?2008年1月,隨著李麗云父母起訴朝陽醫院。解答謎團的重任,落到了法院和司法鑒定機構身上。

痛哭的肖志軍在妻子李麗云的遺體旁?!D/本報資料圖

尸檢:肺炎惡化導致死亡

肖志軍:“我們是來看咳嗽的,不是來生孩子的”;尸檢鑒定:李麗云懷孕不足月,沒有臨產。

事實上,在中天鑒定中心對此案實行鑒定之前,另一家司法鑒定機構明正司法鑒定中心,已經接受法院委托對李麗云進行了尸檢。

4月17日,明正司法鑒定中心主任霍家潤接受了南方周末記者獨家采訪。一年來,這位法官出身的司法鑒定專家“閉門謝客”,拒絕了上百家媒體。

在尸檢之前,北京市衛生局已經向媒體公布了關于此事的調查通報,稱經組織專家評審,認為“孕婦死亡不可避免”。

盡管時過一年,霍家潤仍然出言謹慎。他坦言當時是“被迫”承擔此事。

法院委托的鑒定事項有三條:一是李麗云死亡原因;二是李麗云腹內胎兒是否足月,具體孕周;三是李麗云腹內是否有毒物。

尸檢鑒定意見用語極為考究,顯得經過了深思熟慮。如對所懷胎兒是否足月問題,鑒定意見巧妙作答:李麗云腹內胎兒胎齡在36周左右。對于孕婦而言,胎齡是個很少使用的概念,醫學更多使用的是“妊娠期”,胎齡36周的胎兒,對應的是妊娠34周的孕婦。

但不管怎樣,霍家潤對南方周末記者承認,李麗云懷孕是不足月的。

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因為李麗云正是因為被醫生診斷為“孕足月”方要求其做剖腹產手術。至于媒體報道的“難產說”,更是不攻自破,孕婦沒有足月、沒有臨產,顯然也不可能“難產”。

李麗云死因是:妊娠晚期患雙側彌漫性支氣管炎合并小葉性肺炎,繼發重度水腫、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最終出現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對于這一專業性結論,霍家潤解釋說,這表明李麗云死于呼吸系統疾病。但對于雙側彌漫性支氣管炎合并小葉性肺炎這種并不嚴重的疾病,如何“繼發”為重度水腫、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以至于最終呼吸衰竭死亡,霍家潤拒絕作出進一步解釋。&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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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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