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無獻血記錄會導致獻血證過期?公益、非營利仍跳不出經濟規律丨快評

獻血講的是自愿、無償原則,那本來只應利用潛在獻血者的公心與道德感。但如果整個獻血機制全然寄于這一點,可能會導致供血量遠遠不能滿足臨床需求。怎么解決這個問題?

仍以《河北省獻血條例》為例,獻血機制,一是利用了個人的自利心及對家人的愛,就是個人與家人有優先用血權,并可免除或減免用血的成本費用;二是對體制內人員進行動員與物質、精神激勵,“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在讀學生率先獻血”(第4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與高等學校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獻血活動(第15、16條),“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獻血者誤餐、交通、誤工等適當補貼,向獻血者發放獻血紀念品”(第24條),所謂的補貼其實質也是一種價格。

責任編輯:辛省志

近日,河北廊坊市李先生向讀特新聞報料稱,他生病在霸州市第二醫院住院期間需要用血,遭遇一系列匪夷所思的反饋:“獻血8次,卻在急用血時通知我獻血證過期,不能優先用血”“讓我的家人朋友獻血400cc,我才能用200cc”……

8月27日,廊坊市衛健委通報稱,該患者住院期間,霸州市第二醫院向廊坊市中心血站申請用血,先后兩次共計向患者輸注紅細胞800ml。但當患者需要繼續用血時,“廊坊市中心血站與霸州市第二醫院均未顧及該患者為終身免費優先用血權益人,給患者帶來極大不便”。

官方回應認為血站和醫院雙方都有責任。不過,到底哪一方的責任更大更根本?不妨先厘清事情的脈絡。

醫院第一次為李先生向血站調血是成功的。廊坊市衛健委的通報也證實了這一點。據李先生介紹,2024年8月15日,自己因突發疾病險些休克,遂前往上述醫院就診,因為自己的血紅蛋白只有5.8g/dL(遠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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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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