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眼中的貪案
受賄罪占到所有官員腐敗案件的82%,排名第一,其次是貪污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分別占到近20%,其中,巨額財產不明罪在大案要案或者高級別領導干部中所占比例較高。
責任編輯:朱紅軍,實習生 周明太 朱慧靈
口述:王榮利(深圳律師)
深圳律師王榮利歷時七年完成了民間第一份反腐數據量化統計及分析,見之于七萬多字的《中國反腐敗報告》。他依據公開信息對530例腐敗犯罪案件(絕大部分2000年以后案發)歸納出了一些規律和特征,未見權威,但也非妄言。
圖/梁偉馳
一、官員腐敗逐漸呈現涉案金額越來越大、官員級別越來越高、案情越來越復雜、犯罪手段越來越專業的趨勢。官員腐敗所涉及的行業主要集中在土地、工程、產權和人事,前三者都是和經濟發展密切相關,共同的規律是涉案金額大、定價復雜、容易權力尋租、查處階段取證非常困難;處級實權部門負責人以及正副廳局級領導干部、黨政部門正副職主要領導干部,司法、執法、金融、國企主要負責人,都是腐敗犯罪大案要案高發的領域和職位。
二、受賄罪占到所有官員腐敗案件的82%,排名第一,其次是貪污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分別占到近20%,其中,巨額財產不明罪在大案要案或者高級別領導干部中所占比例較高。絕大多數貪污、受賄的官員,大都數次甚至數十次進行貪污犯罪或大肆收受賄賂,許多人犯罪時間長達數年,原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有杰的犯罪時間跨度達11年之久。
三、腐敗與官員的年齡關系并不大,腐敗官員案發時的年齡集中在40-59歲之間,占總人數的81%,所謂的“59歲現象”、“39歲現象”都是偽命題。官員腐敗案的案發原由包括:舉報;體制內的常規性檢查,比如審計、財產申報;意外事件,比如情婦日記;受到牽連,拔出蘿卜帶出泥;權力斗爭,一派打倒一派;突發事故,查處中發現經濟問題。
從“為貪官辯護”的角度來分析,許多律師在辯護中有以下特點:
一、在辯護策略上,特別重視罪與非罪問題。如果貪官犯罪行為稍有與法律明文規定差異之處,許多辯護人都往往會從無罪的角度來考慮。但是這種無罪辯護事實上卻很少有獲得成功的。作無罪辯護,被告人的家屬聽起來很舒服,法庭辯論也會很激烈甚至精彩,但實際效果往往對被告人并不利。一方面這種辯護不大切合實際,很難成功,另一方面會忽視那些真正對被告人有利的罪輕因素。
二、對于一些“疑罪”,會選擇量刑較輕的罪名辯護。
三、對于多次貪污、受賄或者接受多人、多單位受賄等犯罪,會就某次犯罪或者接受某人的財物提出質疑,以減少涉案金額或者犯罪次數。這種辯護被采納的機會較多,但一般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影響不大。
四、對公訴機關指控的證據提出質疑,以達到否定某次犯罪行為或者某筆交易減少涉案金額。這種辯護被采納的也非常有限,一般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影響也不大。
五、律師的辯護大多都還只是“就事論事”,很少有人把某個貪官的個案放在目前社會的大環境中去探討被告人犯罪的社會原因、體制因素。一個好律師,不僅要能為被告人進行辯護,而且還應該能夠為社會指點迷津,促使社會進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