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檢察官要求撤銷與已故前夫的離婚證:“實名舉報”難掩事出反常丨快評
廣大網民在吃瓜的時候,不要看到“實名舉報”幾個字就激動地轉發支持,還是要多聽聽到底是因為什么原因舉報,用常識去做些分析,看看舉報的事情是不是合理,背后有沒有貓膩。畢竟,事出反常必有妖啊。
身為檢察官,也是法律從業者,自己離奇的要求沒有得到司法支持,就公開舉報參與案件的法官、檢察官,甚至扣上“只手遮天的川渝地區反黨黑惡組織”“指鹿為馬的保護傘”這樣的大帽子,實在是恐怖。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四川樂山一位女檢察官劉紅菊網絡實名舉報多級法檢系統官員枉法裁判,引起關注。不過,事情好像并不是那么簡單。紅星新聞的報道,讓這一事件出現了反轉。
劉紅菊在網絡實名舉報中,聲討峨眉山市、樂山市、四川省三級法院的法官以及樂山市檢察院一名檢察官枉法。據其自述,她與前夫何某某登記離婚半年后,何某某因病去世,她發現前夫隱瞞了患精神疾病的情況,于是提出訴訟,要求撤銷離婚證,但其訴訟請求在峨眉山市法院、樂山市中級法院的一審、二審中都被駁回,向四川省高院申請再審也被駁回。劉紅菊還申請了檢察監督,樂山市檢察院沒有支持其監督申請。于是,劉紅菊認為,三級法院的主審法官和樂山市檢察院負責此案的檢察官,都在枉法裁決。
據紅星新聞報道,劉紅菊要求撤銷離婚證的理由,是其前夫何某某曾被診斷為雙相情感障礙,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因此是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因此民政局給他們辦理離婚登記是違法的,要求撤銷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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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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