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以真為本,操弄公眾同情心牟利可以休矣丨快評
公眾對求助平臺本身也要保持警惕與審視。有求助平臺把個人求助募捐當成引流工具,利用人性的弱點進行各種商業開發,如做成賣保險的平臺,當你為某個重病的人捐了錢之后,可能內心也會比較脆弱,感嘆人生無常,此時平臺向你推薦一個保險產品,你會不會買呢,會不會給家人送上一份愛與保障呢?媒體曝光過某平臺活躍著大量籌款中介,地推掃醫院的樓層,搜羅求助人,撰寫悲慘故事,精準把握人性弱點,對所籌集的款項收取30%-70%,這是把募捐做成了一門騙人的生意,這是肆意操弄公眾的同情心牟利自肥。
責任編輯:辛省志
無論個人,還是平臺,操弄公眾的同情心牟利越來越難了?
2024年9月5日,民政部、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與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公布《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管理辦法》,即日起施行。而去年年底新修訂的“慈善法”,也是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顯然,這是上述辦法(部門規章)對齊“慈善法”的結果。
新修訂的“慈善法”增加了一條(第124條),以規范個人求助者及平臺,規定分兩款。
第一款:個人因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向社會發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發布人應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不得通過虛構、隱瞞事實等方式騙取救助。這一款約束的是個人求助者。
第二款:從事個人求助網絡服務的平臺應當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對通過其發布的求助信息真實性進行查驗,并及時、全面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網信、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另行制定。這一款約束的是水滴籌之類的平臺,也正是上述辦法出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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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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