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離職后十年入股禁令,能否杜絕“政商旋轉門”?丨快評
證監會工作人員不僅在在職的時候對企業上市擁有很大的權力,離職之后,也還有一定的影響力。有些工作人員在離職之后,利用其曾經在監管機構任職的職務身份的影響力,參與股權投資、企業上市等業務,也存在“影響力變現”的嫌疑。
責任編輯:陳斌
證監會近日發布監管新規,加強對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公司的監管,以削減離職人員“職務身份價值”,整治“政商旋轉門”。
證監會曾擁有對公司上市的審批權,還擔負著對上市公司進行日常監管的職責,其審批權是實質性的,例如以公司質量不高、有某種經營風險等理由拒絕其上市。在注冊制下,證券交易所承擔審核證券發行上市申請等職能,對申請上市的公司進行形式審查,仍然有權拖延乃至拒絕公司上市,例如以信息披露不夠周全詳細等理由不斷要求補充材料。在證監會新規中,從證券交易所離職的人員,也被納入到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的范圍。也就是說,在某種程度上,證交所工作人員被認為也屬于證監會系統人員。
系統內工作人員對擬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影響力自不必言,他們掌握的公權力和影響力,如果不嚴加監管,很可能會成為尋租的資源。在審批制時期,利用上市審批權力收受賄賂的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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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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