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固原招募“野豬獵人”:可考慮民間商業化狩獵丨快評
槍支管理法第六條規定,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狩獵場可以配置獵槍。2024年1月多部門下發的《野豬等陸生野生動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也提出,“依法、科學評估確定獵捕限額,核發《狩獵證》,明確獵捕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鼓勵有組織實施獵捕”。面對野豬泛濫的現實,不妨放開商業化狩獵,向外界開放許可證并統一管理,同時完善相應制度如槍支管理、保險覆蓋,激勵社會力量參與捕獵野豬,收生態保育與商業開發之兩得。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一則“某地招募野豬獵人”的新聞引發關注。寧夏固原市西吉縣林業和草原局發布公告,公開征募遴選項目的捕獵隊伍與無害化處理隊伍。計劃在縣域內獵捕成年野豬300頭,每頭補償2400元,資金來源為中央財政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
公告出臺的背景,是當下“26省野豬泛濫”的現況。根據國家林草局2024年1月的一份復文,野豬在28省均有分布,數量200萬頭,且在很多省份數量過高,致害省份達26個。野豬已經不再是珍貴野生動物,反而造成啃食莊稼、毀壞作物、阻礙交通等現實危害。國家林草局2023年已將野豬移出《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也正是基于這一現狀。
然而,現行的捕獵野豬政策存在風險過大、成本過高的問題。以本次公告為例,從補償金加上無害化處理所需的財政經費一共是78萬,這還不算其他的行政成本。此外,報名應征“野豬獵人”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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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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