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子被剝奪繼承權,符合習慣法的判決才能令人信服丨快評
在遺產繼承領域,顛覆普通公眾認知的判決,并不少見。單純從繼承法的條文看,這些判決或許都有道理,但問題是,這些判決結果,與公眾的認知,與在民間流行的習慣法,有著很大的差距。
責任編輯:陳斌
日前,上海市高級法院發布一個案例,一名30年未盡贍養義務的不孝子,被法院剝奪了對其父母遺產的繼承權。這一判決在社交媒體上引起網民贊賞。
據上海高院社交媒體文章,小張(化名)是家中獨子,20歲時因與父母發生激烈爭吵而離家出走。此后30多年間,其父母曾報警積極尋找未果。其間,小張的叔叔對兄嫂多有照顧。在父親向法院申請宣告小張死亡后,小張出現了,但卻始終堅決不與父親見面。幾年后,其父親去世,小張現身以唯一繼承人的身份領取了父親名下的部分銀行存單。后來,小張的叔叔向法院起訴,要求剝奪小張的繼承權,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小張父母的財產。法院最終支持了小張叔叔的訴求,認定小張遺棄父母,應該被剝奪繼承權。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死亡后,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人中,第一順序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才可以繼承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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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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