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離崗”十六年,“限期返回”之后呢?丨快評
現行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擅自離崗數年到十幾年,實際上就是長期曠工,用人單位早就可以也應該與這些人解約了。那么,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如此仁至義盡,2024年10月21日前不動用勞動法的緣由究竟是什么?值得玩味。
責任編輯:辛省志
近日,吉林一企業4人擅自離崗、有人長達16年一事,登上社交平臺熱搜。
2024年10月15日,《吉林日報》第6版刊發了一則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關于要求任守志等四名同志限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告》,要求四位員工“限期返回”,這些人的離崗時間,最早為2008年8月,最晚為2020年1月。
通告表示:這些人未經公司批準擅自離崗,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在此期間,公司不斷以各種方式與上述同志聯系未果;現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四名同志于2024年10月21日前返回公司上班,如逾期不歸,將按勞動法和吉林省國資委《關于開展“吃空餉”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及有關規定處理。
此事之所以引發關注,一是公告刊登在吉林省委機關報上,給事件增添了嚴肅性;二是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系A股上市公司泉陽泉控股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吉林省國資委,系國有控股企業;三是事情本身的離奇性,這些人擅自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校對:吳依蘭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