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規民約不得與法律抵觸:學者律師議農村未婚女爭宅基地
村規民約不得與法律抵觸,村里的說法不能大于法,哪怕他們寫進村里告示牌都沒用。
多數表決的操作方式等于給了村組干部一把尚方寶劍,可以讓宗法觀念拖住法律前行的腳步。結果可想而知,婦女就因為性別失去了她們應得的權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2025年5月實施,其中把草案中“群眾認可、多數表決來確定成員資格”的條款刪除了。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大的進步。
責任編輯:何海寧
某種意義上說,呂肖琴是特殊的。社會性別與公共政策研究學者李慧英研究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多年,在多省農村做過調研。在她看來,呂屬于特殊的個案,即未婚、戶籍也在本村,卻因為是有兄弟的女性,單獨立戶不被村里認可,也不能批宅基地。(詳見報道《村規,違建房,與一名殘障未婚女的宅基地執念》)
但“呂肖琴”也是普遍的。北京浩天(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婧多年來專注于家事領域訴訟,按照她的經驗,外嫁、離異農村女性的土地等集體經濟組織權益受損害,并不少見,其中就包括難以批到宅基地蓋房。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進行侵權。那么在現實中,為何可能有損農村婦女權益的村規民約仍會存在?農村婦女的土地困局要如何打破?
李慧英?中央黨校原社會學教授,社會性別與公共政策研究學者
趙婧?北京浩天(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韓麥爾?廣東天商律師事務所律師
左起為李慧英、趙婧、韓麥爾。受訪者供圖
村規民約不應大于法
南方周末:農村女性因村規民約不能單獨立戶、批宅基地的情況多見嗎?
韓麥爾:據我了解,絕大多數農村都不會給成年未婚、離異女性單獨批宅基地。農村的戶主一般都是男性,除非男方作為老公死亡。
李慧英:在宅基地上,絕大多數村莊都是只分男不分女。男的立戶了可以分,女的哪怕單獨立戶了,也不給你分,采用村民代表大會表決的方式予以否定,這種做法是非常常見的。所以在爭取宅基地的權益,包括拆遷補償等方面遇到的問題都特別多,特別普遍。
南方周末:這樣的情形是否合法?
趙婧:村規民約里,有兄弟的女性不得立戶、分戶是違反憲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
韓麥爾:分戶在法律上并沒有限制男女有別,即使我國傳統上女性嫁出去后隨夫居,但
法律上沒有這一說。
另外,按照婦女權益保障法,農村女性申請宅基地只需要和其他男性村民一樣,即到結婚年齡、與父母分家、本村戶口、本村居住、名下無宅基地。各地細則不同,但大致都是這樣。而村規民約不得與法律抵觸,村里的說法不能大于法,哪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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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