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下縣人民醫院”事件后續:原董事長一審被判16年
長達93頁的判決書記錄了虛開發票、簽訂虛假合同、經其他公司走賬等涉案細節。
法院稱,向社會公眾集資系被告人的個人行為,不能代表縣人民醫院單位意志,辰溪縣人民醫院不構成單位犯罪。
責任編輯:張玥
辰溪縣人民醫院。南方周末記者 趙繼林 攝
2024年5月,南方周末報道了辰溪縣人民醫院租賃權引發的種種波折(詳見《租下縣人民醫院40年:“改制”、集資與中途退場》)。2022年3月,辰溪縣人民政府解除了與滕樹良的原有租賃合同,并指控其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如今,滕樹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在兩次庭審后迎來一審判決。
南方周末記者獲得的刑事判決書顯示,10月22日,辰溪縣人民法院已對滕樹良等人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被告人滕樹良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職務侵占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被告人米曉慧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職務侵占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多位財務科室負責人也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到五年不等。
長達93頁的判決書記錄了滕、米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細節,涉及虛開發票、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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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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