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寫錯服刑時間:出獄8個多月后,他再被收監
判決書顯示,衛明栓的服刑時間為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但實際上,他被刑事拘留的時間是2021年1月20日,準確的服刑時間也應該是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1月19日止。
如果當時就發現,檢察院可向法院直接提出,法院作出裁定更正即可?!鞍蠢?,檢察機關在審判和在執行中是可以很快發現的?!?/blockquote>責任編輯:錢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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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里的罪犯。(視覺中國供圖)
2024年10月12日清晨,衛某發現父親衛明栓突然失蹤了。
她撥打電話,無人接聽,到父親常去的地方尋找,也無線索。
次日上午,衛某家人接到內蒙古烏拉特前旗看守所打來的電話,讓他們給衛明栓送些衣服去。
衛某一家此時才知道衛明栓又被收押了。再度收押是因為2022 年的一份判決把他的服刑時間搞錯了。此時,距離他出獄,還不到9個月,距離他被宣判,則已經過去了兩年多。
因敲詐入獄
衛明栓的刑期由兩項罪名決定,其中一項是敲詐勒索罪。
判決書顯示,2014 年,衛明栓與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融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融信公司)的承包地補償糾紛,進入了司法程序。
在巴彥淖爾市中院二審期間,2014年10月的一天,為贏得官司,衛明栓和朋友聯系了一名該案的主審法官郝勇,約定見面。
幾天后,衛明栓和朋友再次見郝勇,并當場給了他15萬元現金,請求他幫忙處理官司。根據郝勇后來的證詞,他自己留了10萬元,給了同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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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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