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發店因“衛生檢測報告過期”被罰:每年一次的“檢測報告”純屬流于形式 丨快評
確實有法規要求包括理發店在內的公共場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衛生檢測。但是,每年一次的衛生檢測有多大的實際意義?這次檢測合格了,就能保證這家店全年都合格嗎?
對公共場所的衛生安全,應該重在日常監管,而不是靠每年一次的“檢測報告”。
責任編輯:陳斌
日前,河北滄州一理發店因為衛生檢測報告過期而被街道辦罰款一事,在網絡上引起極大的關注。
據封面新聞報道,滄州一理發店老板通過網絡爆料,街道執法隊以其理發店“無法提供有效的衛生檢測報告”為由,要對其罰款1000元。理發店老板表示,他愿意去做檢測,但是實在不知道要去哪兒做,之前做檢測的公司暫時做不了,向政府部門咨詢,也都不告知哪里能做。事件引起網民極大關注,很多網民表示,從來不知道理發店還要做衛生檢測,紛紛質疑街道辦是巧立名目亂罰款。
街道辦要求理發店有“衛生檢測報告”,否則就要處罰,有法律依據嗎?還真有。其依據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及原衛生部制定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于1987年由國務院發布,此后經過兩次修訂。該條例規定,包括賓館、飯館、理發店、美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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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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