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女兒捐空積蓄”后續:基金會退回四十多萬善款
患者家屬:司法鑒定表明其思維混亂,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捐款時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
基金會:捐贈人多次表示,捐款是自愿行為,不存在被誤導、被詐騙。捐款中已有部分被執行到項目中。
責任編輯:譚暢
互聯網慈善興起,核實捐贈人身份是個難題。視覺中國圖
2024年11月18日,“33歲精神病患者捐空家里積蓄,四十多萬善款無法要回”一事有了新進展。當事人黃先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當天,他已收到山西燈塔慈善救助基金會(以下簡稱燈塔基金會)的全部退款,且與燈塔基金會簽訂和解協議。
此前,黃先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他患有精神分裂癥的女兒在發病期間向多家慈善組織捐款約100萬元,部分慈善組織陸續退還五十多萬元,但捐給燈塔基金會的42.7萬元遲遲不退。
經過長達半年的交涉,燈塔基金會發布退款聲明,稱2024年11月18日已將427721元捐贈款全部退還至黃先生賬戶;同時,會再次啟動自查自糾工作,不斷完善自身,提高業務能力和內部管理能力。
部分捐款已執行
黃先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2024年4月18日至28日,他的女兒黃某多次通過阿里巴巴平臺向多家慈善機構捐款,包括宋慶齡基金會、紅十字基金會、燈塔基金會等。
根據黃先生提供的和解協議,其33歲的女兒向燈塔基金會陸續捐贈14筆,捐贈款項累計42.7萬元。收到捐贈款后,燈塔基金會工作人員與捐贈人黃某多次聯系,并反復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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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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