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肇事車在事發路段行車時速在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圍內,且肇事車輛的發動機進排氣系統、前照燈、 懸掛、輪胎與輪輞、車身內部等,已在原車型的基礎上被改裝或部分改裝。
據人民日報報道,5月14日下午,杭州市公安局公布了“5·7”飆車撞人案相關技術問題的鑒定報告情況,證實肇事車輛存在違法超速行為,該車發動機進排氣系統、懸掛等被改裝或部分改裝。
杭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說,公安交警部門于5月13日17時45分接到專業司法鑒定機構關
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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