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民賣羊肉賺180元收到10萬罰單?勿讓“流量密碼”吞噬情理與法理丨快評
社交媒體上傳播的信息,強調被處罰者是“農民”“農婦”。但實際上,她自2000年就注冊了個體工商戶,在市場中賣肉。從職業來看,她并不是農民,而是商販。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一條“一農民賣羊肉賺180元收到10萬罰單”的新聞登上微博熱搜第一名,在榜時長高達11個半小時。同一條新聞還有“農婦幫癌癥患者賣未檢疫肉收巨額罰單”等標簽。這條新聞中“農民”“癌癥患者”“巨額罰單”等字眼,戳中了大眾情緒,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輿論一邊倒地同情被處罰者,批評監管者“小過重罰”。
據《法治日報》報道,2023年11月,江蘇鹽城市大豐區市監局在城中菜市場發現陳廣芳的攤位上擺放著沒有蓋檢驗檢疫章的羊胴體和羊頭等羊肉,后來又在陳廣芳家中冰箱內發現了3條同樣未經檢疫的羊胴體。2024年1月18日,大豐區市監局給陳廣芳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擬針對陳廣芳售賣未經檢驗檢疫的羊肉并獲利180元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擬沒收尚未賣出的羊肉、沒收違法所得180元、罰款130180元,后來將罰款金額下調至10萬元。陳廣芳辯稱她從患癌癥的鄰居處收購了6只活羊,自行屠宰后賣肉,是為了幫助鄰居賣羊籌錢治病,認為處罰過重,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處罰。一審法院支持市監局的處罰,駁回了陳廣芳的起訴。陳廣芳提起上訴。2024年12月24日,該案二審開庭,但沒有當庭作出判決。
媒體在社交平臺上發布相關新聞時,打上了“農民賣羊肉賺180元收到10萬罰單”“農婦幫癌癥患者賣未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校對:吳依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