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明星餐廳內勸阻吸煙事件:公開場合指控要為后果負責丨快評
公開場合指控他人要為真實性負責,否則就是造謠誹謗。而即便如此,公開指控也不能隨便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權、名譽權與隱私權。在“懟臉拍”之后,雖然徐嬌仍然搶占了可能的道德制高點,但其明顯侵犯對方人身隱私的行為也是站不住腳的。在現實中,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享受臉部馬賽克與隱去姓名的隱私權,當事男子卻被如此“網絡審判”,是不符比例原則的。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一則“女明星餐廳內勸阻吸煙”的新聞引發關注。2024年12月26日,女明星徐嬌在長沙一家餐廳用餐時,發現一名男性顧客在店內吸煙。根據徐嬌的說法,她上前勸阻卻遭對方拒絕,還被言語挑釁搶走了手機,并將煙頭扔進了她的碗里。徐嬌隨即報警,警察到場之后表示長沙室內吸煙并不違法,無法對其進行處置。徐嬌將此事發到社交媒體上,遂有了這則“女明星勸阻吸煙”的熱搜。
依照徐嬌的說法,“我親自勸阻后,這位先生稱‘這里又沒有貼禁煙標志’”“在試圖錄下證據的時候,這位先生搶走我的手機,并直接把煙頭扔在我的飯碗里”。而在警察趕到現場之后,該男子表示如果刪除視頻他就道歉,警察也對這一提議表示肯定,但徐嬌表示“不刪視頻,也不需要/接受他的道歉”。
乍一看,這起事件的畫像就是“女明星挺身而出維護公益,卻遭室內抽煙男子粗暴對待”。新聞剛剛登上熱搜的時候,徐嬌也贏得了“圍觀群眾”的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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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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