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一冤案歷時5年才平反,應調查辦案人員是否瀆職失職丨快評
只有真正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讓違法辦案人員承擔責任,付出代價,才可能避免今后類似的冤案再次發生。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遼寧省鞍山市岫巖縣檢察院作出一份《不起訴決定書》,一起持續了5年多的“替父追債被判尋釁滋事”冤案終于全部平反,涉案的6人全部被認定無罪。
據澎湃新聞報道,整個案件的起因其實是一起非常簡單的債務糾紛。早年間,岫巖縣人劉某良和劉某邦、陳某祥向湯溝鎮老爺廟村村民林忠衡借錢未按時歸還。在林忠衡患病去世后,他的兒女向三人討債。按照警方的偵查結果,在討債過程中存在威脅、恐嚇、砸玻璃、拉羊等行為,被認定涉嫌尋釁滋事罪。此后,林忠衡的兩兒兩女和一個孫子,先后被逮捕關押、判刑,甚至一個遠房親戚也被刑拘了37天。
事實上,林忠衡和他的子女,一開始是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劉某良等人還錢,也勝訴了。但劉某良等仍然沒有還錢,法院執行也沒有到位,林忠衡的子女們是根據法院的判決書上門討債的。有實際生活經驗的人都會知道,在這種賴賬和討債的過程中,難免會發生一些小的沖突、口角、辱罵甚至恐嚇。強行拉羊這樣的事,嚴格按法律來講,固然有強拿硬要的成分,但在法院不能有效執行生效判決的情況下,債權人通過自力救濟,討回部分欠款,也不宜認為是犯罪。
最高法和最高檢2013年公布的《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因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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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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