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N不得惡意蹭炒社會熱點”:如何界定是個難題丨快評
國家網信辦MCN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的禁止性規定,可以說有極強的針對性。但是這些規定如何落實,對違反者如何處罰,甚至如何準確界定“惡意蹭炒熱點”與正常言論表達之間的界限,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國家網信辦官網公布《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相關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草案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提出,MCN機構不得利用旗下賬號進行制造發布網絡謠言、制造負面話題撕裂共識、惡意蹭炒社會熱點、實施流量造假等等活動。
所謂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即MCN(Multi-Channel Network),直譯是“多頻道網絡”,是在社交媒體平臺上擁有很多賬號的機構。這些MCN機構旗下的社媒賬號,可能是自己注冊并直接生產相關內容,也可能是加盟的個人賬號,由機構為賬號提供內容策劃、制作、分發以及營銷等服務。簡而言之,MCN通常是掌握了大量網紅賬號的機構。有些MCN機構,旗下可能有幾百上千個大大小小的“網紅”賬號。
相比于獨立的個人賬戶,MCN機構掌握著更多的賬號,能更有效地進行內容的生產和大規模分發,在進行商業運營方面效率也更高。隨著網紅經濟的迅速發展,MCN機構也迅速增多。據央視報道,目前,超九成網紅都有簽約的MCN機構;幾家頭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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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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